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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交易过户费用计算
释义
    二手房过户费=中介代理佣金+按揭费用+交易税费。
    中介代理佣金是买卖双方支付给地产中介公司的服务报酬,由三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交易成功之后支付。不同中介公司可能执行不同的标准。但物价部门规定,买卖双方分别支会的佣金都不能超过成交价的3%。
    涉及按揭或转按揭时,需要支付按揭公司、评估公司及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服务费用。按揭费用主要包括:
    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由房管局收取;
    房屋评估费:评估价×0.5%,由评估公司收取(如果不需要出评估报告,则只收取300元的初评费);
    按揭代理费:按揭公司直接收到的服务二手房交易费用,标准是贷款额×(1%——1.5%),不同按揭公司执行的标准有差异,较为普遍的是贷款额的1%或1.2%;
    贷款保险费:贷款额×1.2×0.1%×贷款年限,保险公司收取,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年限是20年;
    贷款合同公证费:每宗300元;
    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每宗300元;
    交易委托公证费:每宗200元;
    银行公积金代办费:每宗500元,由相应银行收取;
    他项权利登记费:每证250元(番禺每证500元),由房管局收取;
    贷款印花税:贷款额×0.005%,由银行收取。
    交易税费由房管局直接收取,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交付相应税费。二手房交易税费主要包括:
    交易契税:评估价×1.5%(买方);
    印花税:评估价×0.05%(双方);
    交易管理费:住宅类物业3元/㎡,商用物业6元/㎡(双方);
    登记费:每宗6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买方);
    测绘晒图费:每宗5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买方);
    产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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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20: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