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出资存在如下几种法定的方式:     1、以货币的形式出资;     2、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法定的不得出资的财产,不能出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