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有一次复核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可见,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