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刑事案件到法院后不是必须判刑,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法院会做出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一、刑事案件的证据符合哪些要求可以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刑事案件到法院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三、刑事案件上诉后二审的审理结果有哪些?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