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或妻一方有权起诉确认亲子关系。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由此可见,夫或妻一方有权起诉确认亲子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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