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条件如下: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调动的干部职工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高校毕业生;     (二)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接收安置的军队退役军人(含转业干部、离退休人员)及随迁家属子女;     (三)经驻锡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     (四)经国家、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本市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在读学生;     (五)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     (六)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的无锡市户籍人员父母、子女和配偶投靠落户的;     (七)原本市户籍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包括退学、肄业及在校生);     (八)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的原无锡籍离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本市(包括无锡市区及江阴市、宜兴市,下同):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调动的干部职工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高校毕业生;     (二)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接收安置的军队退役军人(含转业干部、离退休人员)及随迁家属子女;     (三)经驻锡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     (四)经国家、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本市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在读学生;     (五)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     (六)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的无锡市户籍人员父母、子女和配偶投靠落户的;     (七)原本市户籍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包括退学、肄业及在校生);     (八)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的原无锡籍离退休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