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后一般不要求赔偿。但若因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请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