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
释义 | 一、广州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1、提取条件如下: (1)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2、法律依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4)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6)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7)离休、退休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公积金销户有什么影响 公积金取出来销户没什么影响,如果这是在辞职后取出来的,这个帐号就已经注销了,但以后还能再继续交。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依据相关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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