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著名商标的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2、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或宣传画册;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7、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8、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商标是比较多的,品种也繁多。而著名商标可以说是其中比较优质的,代表着相关产品的质量。 一、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注册准备 选择注册方式 一种注册方式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注册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2、准备资料 准备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另加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商品和服务项目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您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所以,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需要强调的是,经过商标局初审通过的商标,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才可以注册完成,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6、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若是通过代理组织的由代理人向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的,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顺利的情况下一般需要一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3个月,实质审查约需9个月,异议期三个月,核准公告到发证约2个月。(如果遇到驳回和异议时间会延长) 7、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深入企业,指导培育企业申报和规范使用。 按照确定的“三个一批”,即“巩固、保有一批”原有著名商标;“推荐、认定一批”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商标;“培育、发展一批”既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其商标又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努力争创驰名商标的商标战略工作思路,每年确定一批驰(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目标。2011年,市、县、城区等工商局根据各地商标战略发展目标,深入企业考察、动员并指导企业商标工作,了解企业商标使用、保护、产品营销、市场等情况,对于完全符合广西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及时向企业提出认定建议;对于尚欠缺一些不足条件的,则纳入下一年度的培育对象。截止2011年10月,年初初步确定30家企业中,已有18家企业的18件商标决定申报认定广西著名商标。 同时,针对企业对商标使用、商标标识上的“广西著名商标”标示不规范、不恰当等问题,及时对近三年获得“广西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回访。一是现场察看获得广西著名商标的使用情况,看其是否规范使用;二是看企业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在核定的范围内正确使用,是否有超出核定的商品项目、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等行为;三是提请企业广西著名商标是有期限的,到期如需认定,必须重新申请认定。并对重新拟申请认定广西著名商标的企业互相留下联系方式,以方便今后工作联系。经过对企业回访、动员和宣传,除荔浦智强食品有限公司因企业转行房地产外,其他如桂林红星化工等7家公司均表示2011年重新认定广西著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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