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买卖回迁房的风险如下:至于搬迁房屋,没有房地产权证。如果卖方只有搬迁协议,没有房地产权证,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不能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公证、转让和更名。也就是说,即使购房者买了房子,也可能得不到房地产权证。同时,付款是有风险的。许多搬迁房屋的业主要求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甚至先收取80%~90%的建筑款作为购买房屋的保证,其余的在真正的转让交易后付清。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