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景德镇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景德镇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经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三、景德镇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在哪里办理     办事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纬二路与经五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如意湖公园西北侧约150米)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