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交通事故不知情离开算逃逸嘛 |
| 释义 | 法律分析:没发现交通事故不算逃逸。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主要看三个方面因素: (一)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 (二)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因此,肇事行为的认定,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没有发现肇事行为,自然也没有故意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在实践中,以下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第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第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第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第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第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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