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导拒批请假申请,如何应对? |
释义 | 员工有权利请病假,单位不批准违法。员工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合同法,建立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员工权益。重大事项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工会或职工有权提出修改意见。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公示或告知员工。劳动行政部门与工会、企业共同解决劳动关系问题。 法律分析 领导不给请假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是员工请病假,虽然单位有批假权。但是,劳动者患病,也有休假权,如果员工提交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病假条、病历和就诊发票的,用人单位不批准违法法律公平原则,属于违法行为。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员工享有法定的病休权利,用人单位关于员工病假未获批准以旷工论处类的规章制度因而是无效的。基于单位享有的劳动用工管理权和对于员工上岗出勤的知情权,员工应履行必要的病假手续以告知单位安排代岗人员,同时注意保存医疗证明和门诊记录单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时,享有法定的病休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员工提交的医疗证明和就诊记录等病假手续,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会或职工有权要求修改完善。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应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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