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合同】办理产权委托合同书 委托方: 受托方: 依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房地产法律证件申办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标的概况: 房地坐落: 号 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套。 二、 乙方承办工作: 1.整理甲方提交的所有相关合法文件、文书等资料。 2.代办填报各种申请表格、送报有关部门审核。 3.代理协调履行各相关部门的各种审批程序。 4.代理甲方建制相关档案上报相关部门。 5.代理甲方领取相关部门审批完毕后的产权证书,进行房贷的产权证书按约定由乙方及校方共同转交开发商,一次性付款产权证书按约定由乙方交付甲方。 三、 甲方提供如下辅助工作: 1. 提交完备的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产权人印章、 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 购房合同及结算单一份 北京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及物业承诺书各一份 2. 应交纳各项费用: 契税:按购房款的1.5%交纳 印花税:按购房款的0.05%交纳 出图出表费:0.61元/m2交纳 税票:5元/套 超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地价款:超额面积房款的10% 四、 委托工作日期及工作时限: 本委托书于2003年12月15日生效。2004年9月15日前完成承办业务。因不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时履行时,经双方协商顺延。 五、 委托服务费: 乙方于接受委托之日一次收取服务费600元/套 六、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每逾期二个月内完成工作退还甲方服务费20%,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时限履行由双方协调解决。 七.如有未尽事宜,需双方另定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