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如下: (一)事故车辆为个体户、承包商、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事故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由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事故车辆附属单位收取管理费或者分享利润的,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附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给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未经车主同意,不履行职责,擅自使用车辆的,司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应当负责预付款; (七)紧急避险造成交通事故,危险人为被告,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当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由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