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公积金死亡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郑州公积金死亡提取需要这些材料: 1、提取代办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死亡证明; 4、提取代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银行帐号、名称和开户行。 一、急用钱,公积金怎么提现 急用公积金提现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个人资料和有关证明,按照条例规定提取流程进行办理提取。具体提取流程如下: 1、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其复印件,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拿着个人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方式有哪些 1、网上预约流程。 2、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3、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4、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5、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6、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 7、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 8、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 9、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10、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11、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12、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13、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是什么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如下: 1、到所在单位申请开具提取证明; 2、单位核实后,出具开具证明; 3、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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