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执行申请被驳回,如果被驳回的是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则当事人就其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客观: 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不予执行后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债权争议提起诉讼。 |